2024年4月,吴女士买下一套二手房,合同价款三百六十万元,税费条款写的是「交易税费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签约前中介口头说卖方这套房是唯一住房,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办理过户时,税务部门核定卖方名下另有一套住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十余万元。卖方认为合同写的是各付,这笔税应由买方承担,否则不配合后续手续;吴女士认为个税本就是卖方税种,中介的口头说明构成了交易基础。
税费由谁承担,是二手房交易里最容易含糊的一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案件时,习惯先把法定纳税义务与合同约定分开看,再判断能不能过户。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北京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核定、网签与过户流程较为熟悉。税费承担约定不明引发的履行争议,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税费承担争议、继续履行与解除索赔、房屋差价损失赔偿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这类争议靳双权律师通常分四步分析。第一步看法定:契税由承受方缴纳,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由转让方缴纳,这是税法确定的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转移。第二步看约定:合同写「税费各付」的,指各自承担法定税负;写「净价到手」「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的,才由买方承担全部。第三步看缔约过程:中介的口头承诺有没有写进合同、有没有微信记录,能否构成合同内容。第四步看救济:卖方拒绝配合的,可以诉请继续履行并协助过户;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主张解除并要求赔偿多支出的税费与差价损失。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屋买卖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合同约定税费各付,卖方拒绝承担个税。法院判令卖方缴纳其应负担的税款并协助过户。
本人代理案件: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合同明确约定「卖方净得三百六十万元,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法院判令买方承担全部税费。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中介在微信中承诺无个税,法院认为该承诺未写入合同,不构成合同内容,按法定税负处理。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双方对税费承担约定不明,法院按法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卖方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税费各付」到底指什么?
指各自承担自己名下的法定税负。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种有明确归属:契税由买方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卖方缴纳,印花税、登记费按登记事项分担。合同写「税费各付」,通常理解为按照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卖方不能要求买方替其承担个人所得税。合同中如果写的是「买方承担全部税费」「卖方净价到手」,性质就变了,属于双方对税负的特别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有效。判断时不能只看一句「税费各付」,要通读价格条款,看成交价是含税价还是净价。
问题二:中介口头说没有个税,能不能作为依据?
很难单独作为依据。中介的说明属于缔约过程中的陈述,能否构成合同内容,要看有没有写入合同或者补充协议,有没有留存微信、录音等证据,以及买方是否基于该陈述作出决定。实践中法院态度谨慎:仅凭口头承诺,一般不认定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中介的说明构成虚假信息,买方可以就其损失向中介主张赔偿。想避免这类争议,签约时应要求卖方出具家庭住房情况承诺,并在合同中写明「若产生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同时约定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问题三:卖方不配合缴税过户,买方怎么办?
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买方的诉请包括:判令卖方缴纳其应负担的税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支付逾期违约金。法院判决后卖方仍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税务与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诉讼中要注意两点:买方自己应承担的契税要先备好,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手续停滞;房屋还有抵押的,要先解押。如果合同约定由买方承担全部税费而买方反悔,卖方可以主张违约,但无权单方扣留房屋或者另行出售,否则可能构成一房二卖。
问题四:买房时多缴的契税能不能退?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退还,但与个人所得税是两回事。契税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缴纳,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九十平方米以下的,按较低税率征收;因认定错误多缴的部分,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由卖方缴纳,买方代为缴纳的,可以依据合同向卖方追偿。想减少税负,应在签约前核实卖方家庭住房套数、房屋持有年限,把这些情况写进合同并约定违约责任。已经完成过户再发现税负超出预期的,只能按合同约定主张,不能要求退还依法应缴的税款。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