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周先生通过中介买下一套二手房,总价四百二十万元,签约当天支付定金十万元,四月支付首付款一百五十万元,合同约定六月十五日前办理过户,尾款在过户当日付清。五月初,卖方突发疾病去世。卖方的儿子找到周先生,说房子是父亲的遗产,家里人商量后决定不卖了,愿意退还已收款项。周先生已经把自己的旧房卖掉,一家人的住处都指着这套房,他不想解约。
合同签完、款项付了,卖方却没能等到过户,这类情形在二手房交易中并不罕见。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案件时,习惯先查清继承人范围与房屋登记状态,再确定诉讼请求。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北京二手房交易的网签、资金监管与过户流程较为熟悉。卖方在过户前去世、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的案件,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继续履行与解除索赔、继承与过户交叉争议、违约金与定金争议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这类案件的推进,靳双权律师通常分四步。第一步看合同:付款节点、过户期限、违约条款如何约定,买方是否已经按约履行,有没有逾期付款的情形。第二步看继承:卖方有无遗嘱,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房屋是否已经办理继承登记,有没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三步定主体:起诉时应将全部继承人列为被告,遗漏会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房屋仍登记在卖方名下的,诉请协助办理继承登记与过户。第四步看替代方案:房屋已被其他继承人处分或者存在抵押的,转为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并主张违约损失。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屋买卖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卖方在过户前去世,买方已付清首付。法院判令全部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协助办理过户,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本人代理案件: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继承人已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并另售他人,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买方仅支付定金,法院认为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判令继承人协助过户,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法院认定其不承担协助过户义务,由实际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履行。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卖方去世,合同还有效吗?
有效,义务由继承人承受。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其合同权利义务由继承人承继,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协助过户属于财产性义务,可以由继承人履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但放弃继承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实务中常见的情形是继承人一边表示放弃,一边实际占有、出租房屋,这种放弃通常不被认可。
问题二:继承人不同意卖,能不能强制过户?
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买方需要证明三点:合同真实有效、自己已按约履行主要义务、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法院判决支持后,继承人仍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诉讼中有两个技术问题要处理:房屋仍登记在卖方名下的,要先办理继承登记,或者在诉讼中一并请求确认继承份额;房屋有抵押或者被查封的,需要先解除,否则判决难以执行。此外,诉讼请求应写明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协助过户,直接写由继承人过户,执行时可能因主体问题受阻。
问题三:不想继续买了,能要求哪些赔偿?
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款并赔偿损失。买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首付款及利息,同时可以主张违约损失,包括房屋差价、中介费、已支付的税费、为购房而处分旧房产生的损失。差价损失的计算,通常以合同价与解除时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价的差额为基准,需要提供中介报价、成交案例或者评估报告。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可以主张违约金,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调整。需要注意,买方自己存在逾期付款等违约情形的,赔偿请求会相应减少。
问题四:卖方生前收的钱,继承人要不要退?
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退还。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包括返还已收的购房款、定金以及赔偿违约损失,清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清偿责任,但放弃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能一边放弃一边占有、使用遗产。房屋已经由继承人办理继承登记并另售他人的,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全部已付款并赔偿差价损失,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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