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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 :定金罚则的适用要看合同履行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12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薛先生起诉称:2016年4月16日,我与二被告签订关于甲市XX镇XX佳苑1号楼703室房屋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后我依约支付了定金50000元,并由被告甲地L房产中介所转交给被告邓先生。《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约定双方十五天内准备相关资料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16年4月26日,被告甲地L房产中介所提供一份加盖其公章但没有被告邓先生签名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并称被告邓先生已确认该协议内容,我看后提出该协议书的部分条款同《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不一致,当日协商无果。2016年4月28日,我向被告邓先生寄出《关于协商﹤房产买卖协议﹥条款的函》,我就4月26日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主要条款提出了不同意见,并请被告邓先生在《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之前确定协商的时间,我提出若被告邓先生未在上述期限内确定与我协商的时间或双方协商不成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订,被告邓先生应当及时返还我已经支付的定金。2016年4月28日,我向被告甲地L房产中介所寄出函件,提出请其出示相应的接受被告邓先生委托售房手续,并请其将上述函件转交给被告邓先生。被告邓先生未在《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之前与我确定协商时间,也未再同我协商《房产买卖协议》条款,更未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我双倍定金100000元。

  二、被告辩称

  被告邓先生答辩称:原告所起诉的事实与证据证明的情况不符,双方在买卖过程中,都是原告不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而且提出各种理由,这些理由都是不成立的。我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不仅无权要求返还双倍定金,而且也无权要求我方返还定金。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薛先生于2016年4月16日支付给我的定金50000元由我没收。

  被告甲地L房产中介所答辩称:本案事实情况其实是很清楚的,我方都是按正常的交易流程,只能作为一个中间人。

  三、法院查明

  2016年4月16日,中介方(丙方)甲地L房产中介所并代出售方邓先生(甲方)与购买方(乙方)薛先生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主要约定内容如下:“1、甲、乙双方由丙方撮合,甲方自愿将位于甲市XX佳苑1号楼703室房屋(产权面积128.11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928000元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商定的房款支付方式为:按揭贷款,乙方应在办理产权解押手续当天支付购房首期款(含购房定金)人民币280000元直接交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648000元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由银行房款给甲方;2、乙方为表示购买诚意,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人民币50000元整,作为购买该房屋的定金,交由丙方代收转交给甲方。甲、乙双方商定签订本协议后十五天内准备相关资料并到丙方公司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3、甲、乙双方承诺:(1).甲方承诺:A.具备房屋买卖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违约过失责任,双倍退还乙方定金,……。B.本协议签订后,……,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上述定金协议签订后,薛先生依约支付了定金50000元,由甲地L房产中介所转交邓先生。2016年4月26日,甲地L房产、邓先生、薛先生三方于XX市K银行会面,甲地L房产中介所提供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因薛先生对该房屋买卖合同部分主要条款提出异议,当日协商未果,后双方再多次通过微信、手机通话协商均未果,直至《定金协议》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届满时,三方均协商未果。

  四、法院判决

  1、被告邓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薛先生50000元。

  2、驳回原告薛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被告邓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点评

  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认为,本案中,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薛先生依据《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向被告邓先生支付的定金50000元,实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提供担保。现原告薛先生、被告邓先生均提出了适用定金罚则的诉讼请求,其各自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主要是看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房屋买卖定金协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这亦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根据查明的事实,三方在《房屋买卖定金协议》成立后,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房屋买卖协议书》的签订磋商,均积极履行自己的约定义务。《房屋买卖协议书》未完成签订,原因是原告薛先生对该合同的部分主要条款提出异议,原告薛先生提出异议的条款是其认为已经支付了定金,合同再约定重复支付定金不合理以及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中约定的购房首付款约定为解押专项款,但从《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中甲、乙双方承诺可看出,原告薛先生有异议的该两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并未违反双方关于位置、面积、价款的承诺,因为不管再次支付定金与否以及支付280000元是表述为购房首付款或解押专项款,均不影响房屋的总价款,故《房屋买卖协议书》最终未成立,原因是双方对《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位置、面积、价款以外的主要条款存在不一致意见,无法认定原告薛先生与被告邓先生存在不履行《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约定义务。被告甲地L房产中介所作为提供服务者,从事中介服务,也积极从中沟通、协调。综上,无法认定三方在履行《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中存在违约行为。现原告薛先生主张返还双倍定金,被告邓先生主张没收定金,双方均有解除协议不再进行房屋买卖之意,被告邓先生依《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取得的财产定金50000元,应予恢复原状,返还原告薛先生。综上,对原告薛先生主张被告邓先生、被告甲地L房产中介所返还双倍定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支持被告邓先生返还原告薛先生定金50000元。对反诉原告邓先生主张没收原告薛先生支付的定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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