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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应否退房款

2022-06-27·阅读 1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6-27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因卖的原因或者不是双方原因未能履行的,卖方收受了房款的,卖方应该退还房款。

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发生质量问题后,业主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上两例房屋质量纠纷中,购房者采取了正确的方式,维权比较顺利。但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因卖的原因或者不是双方原因未能履行的,卖方收受了房款的,卖方应该退还房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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