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创始人 时间:2026-10-29
引言
老人留下一份打印遗嘱,把房子分给孙女,见证人出庭陈述却前后矛盾——这份遗嘱还能算数吗?本案中,法院认定见证过程存疑、形式要件缺失,遗嘱无效,遗产依法回归法定继承,综合考虑赡养情况重新分割。
案情介绍
柯老先生与穆女士育有三名子女:柯志强、柯志芳、柯志刚;柯志刚育有二女柯雨欣、柯雨萌。2012年5月,二人订立一份打印《遗嘱》,载明房屋由柯志芳继承二分之一,孙女柯雨欣、柯雨萌共同继承二分之一。2015年穆女士去世,2021年柯老先生去世。柯雨欣、柯雨萌起诉,请求按遗嘱继承涉案房屋二分之一份额。
原告提交《遗书》《遗嘱》及某法律服务所见证书。柯志强(长子)抗辩称,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见证律师未出庭,遗嘱应属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柯志芳(女儿)主张认可遗嘱真实性,但柯雨欣、柯雨萌作为受遗赠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柯志刚同意原告诉请。法院查明:遗嘱系打印件;两名见证人出庭陈述的遗嘱制作过程不一致,对穆女士签字情况的表述亦相互矛盾;笔迹鉴定因对比样本条件不充分不予受理;三名子女对柯老先生夫妇的赡养情况各有不同。
法院认为,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涉案遗嘱的见证过程存疑、签字情况不明,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应属无效。遗嘱无效后按法定继承办理,综合考虑三名子女的赡养情况,判决涉案房屋由柯志强继承28%份额,柯志芳、柯志刚各继承36%份额,并互相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律师评析
打印遗嘱的见证过程必须完整可查,见证人出庭陈述前后矛盾、签字情况不明,都会动摇遗嘱的效力。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订立打印遗嘱,见证人要与遗嘱人当面见证全过程并逐页签名注明日期,必要时留存录像;对遗嘱真实性有争议的,应尽早通过鉴定固定证据。本案中,见证陈述矛盾、形式要件缺失,正是遗嘱被认定无效、依法回归法定继承的关键。
打印遗嘱越来越常见,见证环节的疏漏却让不少老人的心愿落空。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遗嘱、赠与纠纷,熟悉遗嘱效力认定、遗产范围界定与家庭协议的解释规则。2008年创办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围绕房屋继承持续整理裁判观点,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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