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缺见证人签名,安置利益重新分配|2026年北京继承纠纷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时间:2026-10-29

引言

拆迁腾退之后,老人留下一份打印与手写混排的遗嘱,还录了像、请了见证人,为何最终仍被认定无效?一家人围绕六十平方米安置面积各执一词。本案中,法院认定两份文件均不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安置面积依法按法定继承规则重新分配。

案情介绍

韩老先生与田女士育有五名子女:长子韩志远已明确放弃继承,次子韩志文、女儿韩志芳、四子韩志刚为本案当事人,三子韩志平一方由其妻孔女士、之女韩雨桐参与诉讼。2015年韩老先生去世。2016年,田女士签订某号院腾退补偿协议,享有六十平方米安置面积。2020年12月,田女士与次子韩志文、女儿韩志芳签订《享受遗嘱协议》;2022年2月,又立下一份打印与手写混合的遗嘱。2022年7月田女士去世。韩志文起诉,请求按遗嘱继承安置面积及股份等遗产。

韩志文提交《享受遗嘱协议》、遗嘱、立遗嘱录像、村委会情况说明等证据。四子韩志刚抗辩称,应先依据2008年《遗赠契约》析产,田女士遗嘱处分的是家庭共有财产,应属无效;韩志芳、孔女士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法院查明:《享受遗嘱协议》不符合遗嘱法定形式;2022年遗嘱的打印内容系韩志文之女多次录入打印,所谓代书人实为录像人员,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录像中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为宣读,且过程有中断;拆迁款分配中,西院拆迁利益已在四名儿子间分割,东院拆迁款给付韩志芳七十万元,另给付韩志文一百万元。

法院认定,《享受遗嘱协议》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效;2022年遗嘱不符合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亦属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判决六十平方米安置面积由韩志文、四子韩志刚、韩志芳各继承四分之一,孔女士、韩雨桐(韩志平之妻女)共同继承四分之一;户籍股、劳龄股、土地确权股按相同份额分割;韩志文限期支付各继承人折价款五万八千余元。

律师评析

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须由遗嘱人口述、记录姓名肖像及日期,二者缺一不可。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涉及拆迁权益的继承安排,既要审查文件是否符合遗嘱或协议的法定形式,也要梳理拆迁利益在家庭内部的分割情况,两线并查才能定准遗产范围。本案中,两份文件均因形式要件不完备被认定无效,遗产依法回归法定继承,各方份额随之重新确定。

遗嘱录了像、签了字,仍可能因形式瑕疵被认定无效。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遗嘱、赠与纠纷,熟悉遗嘱效力认定、遗产范围界定与家庭协议的解释规则。2008年创办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围绕房屋继承持续整理裁判观点,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

法律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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