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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立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律师支招|北京房产律师

2025-12-30·阅读 1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5-12-30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李建国与王秀云系夫妻,育有三名子女:长子李强、女儿李梅、次子李伟。

李强于2010年去世,留有一女李婷;

李伟于2016年去世,留有一子李浩;

王秀云于2021年8月25日去世。

各方均认可两套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份额。

2015年公证遗嘱:将二号房屋留给次子李伟,但附加条件——“李伟须赡养我、为我养老送终”;

→ 因李伟先于王秀云去世,该条件未能成就。

2021年打印遗嘱:称“所有财产由孙子李浩继承”,有3名见证人签字及视频,但:

视频未显示宣读或确认内容过程;

王秀云文化程度低,家属称其“不识字、不知内容”。

李浩主张应按2021年遗嘱继承全部房产,并称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李建国、李梅、李婷则主张:两份遗嘱均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割。

因协商不成,李建国、李梅诉至法院,请求对两套房屋进行析产并依法继承。

- 50%归李建国(夫妻共同财产);

- 剩余50%作为王秀云遗产,由李建国、李梅、李浩、李婷四人各继承1/4(即每人12.5%)。

- 50%归李建国(夫妻共同财产);

- 剩余50%作为王秀云遗产,同样由四人各继承1/4。

→ 最终,每套房屋均由李建国占62.5%,其余三人各占12.5%。

两份遗嘱均未被采纳,房产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2015年公证遗嘱因所附条件未成就而失效

遗嘱明确要求“李伟赡养母亲、养老送终”;

李伟已于2016年去世,无法履行该义务;

→ 遗嘱生效条件未满足,不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书写+打印”全过程;

本案遗嘱系李浩提前在单位打印好,现场仅签字,无证据证明王秀云知悉内容;

视频未展示宣读、确认环节,无法认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李浩代位父亲李伟,李婷代位父亲李强,均享有继承权。

李浩虽提供部分医疗、购物凭证,但未与祖母共同居住,且费用存在争议;

→ 不足以构成“多分遗产”的法定情形。

四、律师提示(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

附条件的遗嘱,条件未成就=遗嘱失效

如“儿子给我养老,房子归他”,若儿子先去世或未实际赡养,遗嘱自动不生效。

打印遗嘱极易因形式瑕疵被认定无效

✅ 两名以上合格见证人(非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 全程在场,见证从电脑输入到打印完成的全过程;

✅ 最好同步录像,包含立遗嘱人口述意愿+阅读确认环节。

老人不识字?务必采用公证遗嘱

公证员会全程询问、记录、确认意思表示,效力最强,不易被推翻。

代位继承仅限直系晚辈血亲

孙子女可代父母继承祖父母遗产,但仅限于父母先于祖父母死亡的情形。

北京大量家庭在老人晚年匆忙立“打印遗嘱”,却因程序不全导致无效,最终按法定继承平分,违背老人本意。

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优先选择公证遗嘱;

若用打印遗嘱,务必请专业律师指导全流程,避免“白立”。

联系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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