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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查封因开发商涉诉,买家如何自救|北京律师

2025-12-30·阅读 1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5-12-30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2017年3月,张秀兰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全款126万余元购买一号房屋,并于当年7月入住。

但2017年4月,张秀兰突然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她与已故丈夫育有五名子女:李明、李强、李华、李军、李红。

因三子李华长期患病、四子李军后也去世,继承事宜一直拖延。直到2023年,全体继承人(包括李军、李华的子女及配偶)一致同意:一号房屋由李明一人继承,并经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

然而,就在继承完成前,甲房地产公司因欠乙装饰公司工程款被起诉。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并于2023年7月查封了一号房屋——尽管该房早已出售且由李明一家实际居住多年。

李明随即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停止执行、解除查封,但被法院驳回(B号裁定)。他遂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驳回李明要求甲公司协助过户的请求(理由:属合同履行问题,非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范围)。

房子虽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但买家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适用《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 & 第29条

一号房屋系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名下的商品房;

✅ 因其去世导致非自身原因未能过户。

→ 完全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

张秀兰去世后,其合同权利作为遗产由李明继承;

公证文件证明李明为唯一权利人;

→ 李明有权以案外人身份主张排除执行。

要求开发商配合过户,属于合同继续履行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仅审查能否排除执行,不处理物权变动手续;

→ 李明可另案起诉甲公司要求办理产权登记。

四、律师提示(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

“房子没过户≠没保障”!满足四条件可对抗查封

即使房产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只要:

已签合同 + 全款支付 + 实际入住 + 非自身原因未过户,

→ 普通债权人的执行不能及于该房屋。

购房人去世后,继承人凭有效继承文件(如公证书),可依法承继合同权益,包括排除执行、要求过户等。

开发商涉债,已售房屋仍可能被查封!务必尽早确权

本案中,若李明早几年办理继承并起诉过户,可避免执行风险。

✅ 建议:购房后一旦具备过户条件,立即行动!

公证继承效力强,但需全体继承人同意

本案因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才顺利取得公证书。若有人反对,需通过继承诉讼确权,耗时更长。

北京大量“先入住、后过户”交易存在执行风险。

若开发商涉诉,即使你住了十年,房子仍可能被查封!

保留付款凭证、交房记录、物业缴费单;

遇查封立即提执行异议,切勿拖延!

联系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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