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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住宅质量保证书合法吗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6-27


开发商无住宅质量保证书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所以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不合法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均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经常忽视了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是不允许交付的。

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标准。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最低标准的,该合同约定无效,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很少有合同约定通过综合验收作为交房标准的,因为要达到综合验收条件,除要达到单体竣工验收的条件外,还要水电暖等配套均开通且经相关水务、电力、供热单位盖章,小区硬化、绿化完工并验收等等,最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具备办理大房证的条件。一般来讲,单体竣工验收后,业主就可收房并装修,可能水电是施工临时水电,通过单体竣工验收是绝大多数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所以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不合法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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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业务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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