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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封前房屋买卖能否阻债权执行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6-27


预查封前房屋买卖能否阻债权执行

人民法院对房屋予查封的,予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查封,法院查封后是可以阻止执行房屋偿还债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十八、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人民法院对房屋予查封的,予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查封,法院查封后是可以阻止执行房屋偿还债务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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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业务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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