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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的房子被一方擅自抵押,其余共有人怎么办|2026年北京共有物分割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7


兄弟二人继承父母留下的一套房子,登记为按份共有,各占一半。2022年,哥哥拿着房本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对银行说房屋是他一个人的。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放款三百万。2024年弟弟准备分割房屋时才发现房子已被抵押,哥哥也已经无力还款,银行即将申请拍卖。

共有人擅自抵押,抵押权能不能成立,要看银行是否善意。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共有物分割与执行异议案件时,遇到共有房屋被抵押,习惯先查登记状态与银行审查材料,再决定主张无效还是涤除。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共有房屋分割、权属确认与抵押争议持续整理裁判观点。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引发的抵押、出售纠纷,涉及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共有物分割、共有房屋抵押与出售争议、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损害赔偿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抵押登记办下来了,不代表抵押权一定站得住。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查登记:共有方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份额是否记载于登记簿,登记簿有没有共有人信息。第二步查抵押:设立时间、抵押合同、银行审查材料、有没有实地查看、有没有取得共有人签字。第三步定效力:共有人擅自抵押属于无权处分,银行善意、支付对价并办理登记的,可以善意取得;登记簿明确记载共有、银行未核实的,难以认定善意。第四步选救济:起诉确认抵押无效并涤除登记,或者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案外人异议,同时向擅自处分的共有人索赔。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共有物分割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抵押权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哥哥擅自抵押共有房屋,银行未核实在场共有人。法院认定银行不构成善意取得,判令涤除抵押登记。

本人代理案件:执行异议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弟弟对拍卖提出异议。法院中止执行,允许其按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抵押权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登记簿明确记载按份共有,银行仍接受单方抵押。法院认定抵押无效。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执行异议之诉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银行实地查看并取得共有人签字,法院认定善意取得,驳回异议。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抵押权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抵押合同仅有共有人签名、未注明份额,法院认定超出其份额的部分无效。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共有人擅自抵押共有房,抵押有效吗?

取决于银行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或者抵押给他人,受让人善意、以合理价格取得并办理登记的,取得该不动产的权利。银行要证明三点:办理抵押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存在其他共有人;审查了权属材料并实地查看;抵押登记已经完成。登记簿明确记载共有的,银行只要调取登记信息就能发现,很难主张自己善意。共同共有的房屋,处分还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单方抵押的效力更弱。

问题二:抵押已经登记,怎么解除?

三条路可以同时准备。一是起诉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请求涤除抵押登记,核心证据是登记簿、抵押合同与银行的审查材料。二是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案外人异议,主张对房屋享有的份额,请求停止处分或者保留相应价款。三是向擅自处分的共有人索赔,请求赔偿因抵押造成的损失。三条路的目标不同:涤除解决房屋上的负担,异议解决执行中的分配,索赔解决内部追偿。选择时先看房屋是否已进入拍卖程序,再决定先后顺序。

问题三:房屋被拍卖,共有人能不能优先购买?

可以主张。依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拍卖共有房屋时,应当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是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共有关系与份额,并表明愿意按最高应价购买。共有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也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只解决由谁买的问题,不影响拍卖价格。共有人认为拍卖损害其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但要有具体理由,仅主张份额不足一般不足以阻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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