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离世后,一份自书遗嘱究竟有没有效力?本案中,再婚妻子凌女士凭借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确认了丈夫的遗嘱有效,拿到了房屋和股金。
凌女士与韦先生于2019年登记结婚,两人未生育子女。2022年3月,韦先生因病去世。韦先生与前妻毕女士育有一子韦某。韦先生去世前,曾于2020年立下两份重要文件:一份是赠与协议,写明把自己名下北房西数第一间房屋赠与凌女士;另一份是手写自书遗嘱,写明“我去世后属于我的房产全部归我妻子凌女士所有,其他所有财产也全部归我妻子”。立遗嘱和签协议的过程都有录像,韦先生在病床上亲笔签字。
韦先生的儿子却不同意,认为父亲病重期间没有行为能力,遗嘱应当无效,还领取了父亲去世后的股金。凌女士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有效、继承房屋并返还股金。
法院审理查明,韦先生立遗嘱和签协议时神志清醒,有见证人在场;经笔迹鉴定,遗嘱上的三处签名均系韦先生本人书写;从立遗嘱到去世的两年多时间里,没有证据显示韦先生变更或撤销过遗嘱。法院认定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判决涉案房屋由凌女士继承,儿子返还已领取的股金1.5万余元。
自书遗嘱要有效,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遗嘱效力之争中,笔迹鉴定、签署录像、见证人证言是三大关键证据;病重期间所立遗嘱,只要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就不影响效力。再婚家庭的继承关系往往更复杂,前配偶子女对遗嘱的质疑也更常见。提前立好遗嘱、留存完整证据,才能让身后事少些纷争。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遗嘱、赠与纠纷,熟悉遗嘱效力认定、遗产范围界定与家庭协议的解释规则。2008年创办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围绕房屋继承持续整理裁判观点,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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