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了一辈子的房子,是单位当年的房改房,房款早就交清,产权证一直没办。老人去世五年,三个子女想把这套房处理掉,去登记机构一问才知道,房子在系统里根本没有登记信息,既不能继承,也不能买卖。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继承手续会比一般情形多一道。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继承案件时习惯先问一句:这套房是怎么来的。房改房、回迁房、单位自建房,办理路径各不相同。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长期跟踪北京不动产登记实务。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产继承与房产纠纷诉讼。未办证房屋的继承与确权,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房产继承与析产、房屋权属确认、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这类案件要分两步走,不能一步到位。靳双权律师的做法是:第一步办首次登记。房屋从未登记过的,要先由原始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申请首次登记。房改房需要提供房改售房合同、购房款票据、单位证明与职工身份材料;回迁房需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认购合同、结算凭证;单位自建房需要提供用地与建设审批材料。材料不齐是常见障碍,需要到原单位、房管部门、档案馆逐一调取。第二步办继承登记。首次登记完成、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后,才能办理继承转移登记。继承人之间能够协商的,办理继承公证后申请登记;不能协商的,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各人份额,再凭生效文书办理。第三步处理特殊情形:房屋存在共有人、房改时使用了配偶工龄、购房款由某个子女支付的,都会影响份额认定,需要在诉讼中一并解决。执行环节也要提前考虑,判决主文应当写明协助办理登记的义务,避免出现判了却办不下来的情形。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未办证房改房继承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系单位房改房,房款已付清但未办证,被继承人去世十年。法院确认房屋归各继承人按份共有,并判令相关方协助办理首次登记与继承转移登记。
本人代理案件:回迁安置房继承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被继承人去世时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证,部分继承人拒绝配合。法院在继承诉讼中一并确认份额,并明确协助办证义务,后续顺利办理登记。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法定继承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房屋未登记,继承人对购房款来源存在争议。法院结合房改合同、付款票据与单位证明,认定房屋属于被继承人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权属确认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房屋系被继承人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法院认定出资人享有相应份额,判令在办理登记时一并确认。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子没有房本,还能不能继承?
可以继承,但要先解决登记问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屋是否已办理产权登记,不影响其作为遗产的性质。难点在程序: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前提是房屋已经在被继承人名下登记。从未登记过的房屋,需要先由相关权利人申请首次登记,再办理继承。实践中,房改房、回迁房、单位集资房最容易出现这种情形,原因多为当年手续不全或者单位未统一办理。继承人需要准备的原始材料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单位或者拆迁部门的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与死亡证明。材料缺失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或者通过诉讼确认权属后办理。程序上多一道,但权利本身不会因为没办证而消失。
问题二:有一个继承人不配合,怎么办?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继承登记需要全体继承人共同申请或者提供公证文书,一人不配合,程序就卡住。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请求确认各继承人的份额,并判令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判决生效后,可以单方申请登记,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诉讼中要注意两点:一是把不动产登记机构列为协助执行的对象并不必要,判决主文写清协助义务即可;二是份额要算准,涉及房改工龄、共同出资、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情形,都会影响分配。若房屋需要出售分割,还可以在诉讼中一并请求折价补偿或者拍卖变卖。起诉前把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房屋来源材料准备齐全,能明显缩短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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