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订立遗嘱处分共有房产的效力如何?

来源:admin 时间:2017-12-13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王赛诉称:王岩与靳东系夫妻,育有王崇一子,王崇与郑爽为夫妻,育有原告一女。王崇去世前订立遗嘱,将所有遗产,包括其名下房产新南小区999号房屋,都留给原告一人。现原被告之间因继承产生纠纷,故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继承999号房屋。

 

  二、被告辩称

 

  郑爽、靳东辩称:同意王赛的诉讼请求。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告向法院提交王崇的死亡证明、涉案房屋产权证、王崇订立的遗嘱原件等证据,均能证明原告所述。被告郑爽同意由原告继承涉案房屋,并不要求其支付任何补偿。

 

  四、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本案中,根据原被告陈述及法院查明事实,可以确认涉案房屋是王崇与郑爽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案中,被继承人王崇订立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合法,故为有效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限。故,涉案房屋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郑爽的份额分割出来,依照遗嘱,原告只有权继承涉案房屋中被继承人的份额,即涉案房屋的一半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被告郑爽享有涉案房屋的一半份额,其对自己所占有的份额有权做出处分,故郑爽将同意由原告占有涉案房屋全部份额的决定法院不做干涉。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分享到:
上一篇:律师介绍 下一篇:夫妻一方订立遗嘱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