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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 ——房屋赠与并交付使用还可以要求返还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6-25


原告诉称
周某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我与周某君签订的赠与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2.周某君退还房屋钥匙及燃气卡。
事实和理由:2019年年底,我们一家三口因拆迁取得位于丰台区毛坯房两套后,经父母周父、周母从中说和,让我将一号房屋两居室给周某君,双方于2020年1月2日晚写下协议字据并交给房屋钥匙和燃气卡,周某君交给我入住手续费30000元。因父母从中说和,另外父母口头承诺给我500000元(并不让他们哥俩知道此事)。两份协议同时在2020年1月2日晚在父母家签字。后我一年内多次找父母索要,父母均不给付也不认账。自我与周某君签完协议后妻子赵某检查出肺癌,在2020年先后做了两次手术,妻子住院花费大量钱财及出院后所需康复资金,现在孩子也24岁,到了谈婚论嫁年龄需要用房子,妻子得知此事后也不同意将此房给周某君。本人从小还身患残疾,现在年纪大了内退在家,照顾妻子,没有工作。
 
被告辩称
周某君辩称,父母周父、周母生育包括大哥、周某华和我三兄弟。父母在爷爷奶奶的老院内继承了两间房子,并批建了丰台区一号院。我们一家五口都住在一号院内。后来,大哥结婚去了爷爷奶奶那院子居住。周某华结婚后,因家庭住房困难,父母购买另外两间房子。周某华一家三口搬到另外院内住。2005年左右,一号院拆迁,父母、周某华一家三口、我家三口各分得一套三居室。另外房屋拆迁前,我们一家多次开会,约定拆迁所得房屋由我和周某华平分,周某华同意了。我和周某华一起去签协议,并各自选了一套两居室。房子下来后,就签了赠与协议,周某华把房屋钥匙、燃气卡给我,我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我认为这个协议是家庭内部分家协议,不同意撤销。协议中也没有提到给钱的问题。
 
本院查明
周父与周母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周某利、周某华、周某君。2020年1月2日,甲方周某华、乙方周某君签订《房屋产权及产权协议书》,约定甲方位于一号房屋,将无偿使用权转给乙方使用,直至此房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许可证(或许可证)位置。在使用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此房屋各项相关入住手续,所有入住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交付乙方复印件)。在使用期间乙方承担房屋各项安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乙方使用权。待此房屋产权证下来甲方以赠与的方式协助过户给乙方。协议签订后,周某华将房屋钥匙、燃气卡交给周某君,周某君将房屋装修后出租。该房屋的物业费、供暖费用已由周某君负担。
另查,周某华一家三口因原另外院内房屋拆迁取得两套二居室。周某华、周某君均认可另外房屋拆迁前周父、周母、周某利、周某华、周某君多次开会,最终协商确定两套房屋由周某华、周某君每人一套,后二人一起去拆迁公司签订协议,并各自认购房屋一套。周父、周母、周某利亦到庭作证称另外院内房屋系周父、周母出资购买,虽由周某华居住,但不是周某华的财产,家庭会议协商确定安置房屋由周某华、周某君一人一套。周父、周母否认曾提出给周某华补偿款500000元。周某华认可另外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但一直由自己居住就应该是自己的,拆迁前父母多次找他,如果不同意父母就一直找,且不让他去签订拆迁协议,故不得不同意。
周某华称其一家三口现有房屋两套,其中自住一套三居室,出租一套两居室。周某华之妻赵某、之女周某文到庭称,周某华曾告知其周母夫妻要求周某华把一套两居室给周某君并补偿周某华500000元,故其对周某华赠与周某君房屋一事没有表示反对。后来,周母、周父给了150000元后不再给付,故周某华反悔了,他们二人意见同周某华。
 
裁判结果
驳回周某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周某华将两居室安置房屋赠与周某君,并已实际交付使用,现周某华称赠与合同附义务,但未提交相关证据,故周某华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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