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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 :兄妹间买卖房屋引发的确权之诉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5-07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冯女士起诉称:我是甲市乙区XX镇村民。我与冯某甲于2017年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依照该协议,我将购房款交付给冯某甲,冯某甲也将房屋交付给我,我们之间的交易行为是有效的。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我和冯某甲2017年所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二、被告辩称

  被告冯某甲答辩称:承认冯女士提出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

  冯女士、冯某甲系兄妹关系,冯女士系甲市乙区XX镇村民。位于甲市乙区XX镇25号院内北房五间中第三、四间为冯某甲所有。2017年,冯女士与冯某甲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冯某甲将其所有的、坐落于甲市乙区XX镇25号院内的北房五间中的第四间作价10000元出售给冯女士。合同签订后,冯女士给付了购房款,冯某甲交付了房屋,现该房屋由冯女士一家居住至今。

  四、法院判决

  确认冯女士与冯某甲2017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五、律师点评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利益;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冯女士系XX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2017年与冯某甲就房屋买卖达成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自愿订立,其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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