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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律师解读房产继承纠纷的类型与解决方式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12-22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房产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产继承纠纷的常见误区

1、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

2、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

3、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4、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

5、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6、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

7、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8、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9、不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

发生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办

房产继承纠纷也是遗产继承纠纷,只不过发生争议的标的是房产而已,因此发生房产继承纠纷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解决:

1、自行协商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而且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继承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一般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产继承纠纷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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