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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 解析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12-22


    案情介绍:房产专家律师靳双权在前两天接到一个电话,称其有一个朋友王某与其女友齐齐于1985年5月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时生有一女王肖。后因齐齐外出打工,王某与齐齐失去联系。1997年齐齐与张平登记结婚,1999年生了一子张乐乐。2001年经法院调解,齐齐与张平离婚,但离婚后双方仍同居。         2005年张平和齐齐先后被人杀害,2006年张乐乐也被人杀害。齐齐的父母仍健在,张乐乐的爷爷张某也尚在。齐齐死亡后,法院将齐齐的存款及银行卡上的存款共计二十万元发还给了齐齐的父母。     王某和王肖听说后,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王某系被继承人齐齐的丈夫,齐某夫妇系被继承人的父母,王某与被继承人生育一女王肖,被继承人齐齐意外事故,其遗产应当由自己和女儿与齐齐的父母一同继承,所以,他们认为也有权利分割齐齐的财产。    安居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评析:     一、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区别。齐齐与王某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如果存在事实婚姻情况下,则其与张平结婚,显然是重婚行为,应认定婚姻无效。本案中,王某与被继承人齐齐虽同居多年并生有子女,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7年齐齐与张平登记结婚,应视为王某与齐齐解除了同居关系。因此,齐齐死后王某不能作为齐齐的继承人继承齐齐的遗产。    二、同居关系时,所剩余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答案自然是有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而有所改变,婚生子女的地位与非婚生子女的地位平等,这一点在继承法上也是不变的。    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可以继承财产。答案自然也是可以的。这个事情中,王肖除了继承母亲的财产外,还作为第二顺承人,对于张乐乐的遗产享有同等继承权,作为张乐乐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并未作出放弃继承张乐乐遗产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接受继承。   四、提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欢迎光临安居房地产律师网,靳双权律师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标签: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产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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